为保障广州市机关文件的安全销毁,规范文件销毁证明及记录管理,避免因销毁不当引起的问题。本文将介绍广州市文件销毁证明及记录管理的要求。
一、文件销毁证明的管理要求
为证明机关文件已经得到安全销毁,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:
确认销毁人员身份
在销毁文件时,应核对销毁人员的身份信息,确保其合法性,避免泄密风险。
确认销毁文件的数量和种类
销毁文件前应进行清点,确认销毁文件的数量和种类,并在销毁证明中予以记录。
证明的格式
销毁证明应以纸质形式制作,包括销毁单位名称、销毁日期、销毁人员姓名、销毁文件数量和种类等信息。
签名和盖章
销毁证明应由销毁人员签字,并由销毁单位加盖公章或专用章,确保证明的真实性。
二、文件销毁记录的管理要求
为保障机关文件的安全销毁记录完整、真实、可信,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:
销毁记录的备份
销毁记录应备份,并保存在机关档案管理系统中,以备查阅。
销毁记录的格式
销毁记录应以电子形式保存,包括销毁日期、销毁文件数量和种类、销毁人员姓名、销毁方式等信息。
销毁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与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期限相一致,并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。销毁记录应在销毁后由主管领导或专人审核并签字,确保销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机关应建立销毁记录的监督和检查机制,对销毁记录进行抽查,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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